資訊公開 > 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不同照顧類型之寢室空間應明確區分
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之立法意旨,係以寢室空間內接受照顧服務老人之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及所需之護理服務性質之差異,作為區分安養、
養護或長期照護機構之認定基準,先予敘明。
二、依前揭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7條第1項規定,如不同照顧類型之寢室空間有予
最後異動時間:2018/7/20 下午 03:49:00
資訊公開 > 請願處理與訴願決定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
養護中心處理人民陳情(抱怨)案件處理流程
詳附件「申訴陳情流程」
備註:
本中心收受陳情(抱怨)電子郵件信箱為 servi
最後異動時間:2024/6/14 上午 1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