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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志工申請

參加資格:
本中心以召募長期志工為主,另配合各級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自民國93年起受理寒、暑假短期學生志工。

(一)短期學生志工:

  1. 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2. 具愛心、熱忱、有心投入志願服務工作者。

(二)服務時數標準:

  1. 寒假期間:累計服務時數達20小時以上。
  2. 暑假期間:累計服務時數達40小時以上。
  3. 平時(寒暑假以外時間):累計服務時數達40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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