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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申請

參加資格:

本中心以召募長期志工為主,另配合各級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自民國93年起受理寒、暑假短期學生志工。

(一)長期志工:

1.年滿18歲,具愛心熱忱、有責任感、身心健康及無不良嗜好。
2.願意奉獻時間精力,參與社會服務人群者。

(二)服務時數標準:

  1. 寒假期間:累計服務時數達20小時以上。
  2. 暑假期間:累計服務時數達40小時以上。
  3. 平時(寒暑假以外時間):累計服務時數達40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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