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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老人養護中心113年約僱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員)徵才公告

:人事機構

彰化老人養護中心113年約僱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員)徵才公告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員)

職系

官職等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 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    學系畢業者,若應屆畢業生請先行檢附在學證明,如獲錄取者,於到職後補繳畢業證書。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 熟悉各種電腦文書作業、社會工作及行政經驗者尤佳。 
  •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備註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僱用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暫訂至114年8月31日止(倘該員於前開期間提前復職,自復職當日須無條件解僱)。

工作項目

一、個案管理、服務及處遇、辦理團體活動及特殊個案研討。

二、辦理長者入(退)住、住民滿意度調查等。

三、低收複查、公費住民葬儀服務等。

四、辦理活動及方案計畫規劃、執行及核銷。

五、其他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50040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50040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人事機構收【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員)】。

二、請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備註:應屆畢業生請於投遞履歷時請先檢附在學證明作為佐證,如為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相關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三、期限:113年4月24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中心將依據報名者學經歷條件等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四、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合計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之費用)。

五、聯絡人: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人事機構林小姐,電話04-7258131分機250。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附註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odt
    下載ODT檔案(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odt)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18 上午 10: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