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與收費說明
服務類型 床位數 收費

1. 養護:生活自理能力缺損,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者。

150床 21,000元/月
保證金42,000元

2. 長期照護:患有長期慢性病,且需醫護服務者。

150床 21,000元/月
保證金42,000元
3. 失智照顧: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且具行動能力者。 60床 30,000元/月
保證金60,000元

4. 日間照顧: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以下失能(智)者: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4)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4人

依政府核定失能等級及福利身分別收費

 

說明:
  1. 公費(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轉介列冊中低、低收入戶)須年滿 65歲以上,費用由政府負擔;自費須年滿60歲以上。
  2. 經醫師診斷罹患法定傳染病,入住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者, 須完成治療後再行入住。
  3. 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 1至4類,非本中心服務對象。
  4. 養護及長期照護:需經地方政府長照需要等級評估(CMS)4級以上,並檢附相關長期照顧管理項目核定表。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109.02.19收退費標準
    下載PDF檔案(109.02.19彰老收費標準 .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10-17 下午 01: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