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志工參訪交流-台南教養院
112年5月明道中學關懷學習
參加資格:
本中心以召募長期志工為主,另配合各級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自民國93年起受理寒、暑假短期學生志工。
(一)長期志工:
- 年滿18歲,具愛心熱忱、有責任感、身心健康及無不良嗜好。
- 願意奉獻時間精力,參與社會服務人群者。
(二)短期學生志工:
- 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具愛心、熱忱、有心投入志願服務工作者。
(三)服務時數標準:
- 寒假期間:累計服務時數達20小時以上。
- 暑假期間:累計服務時數達40小時以上。
- 平時(寒暑假以外時間):累計服務時數達40小時以上。
報名方式:
(一)請洽本中心社工科填具申請表。
(二)下載申請表填寫後傳真或寄回本中心。
(三)線上填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