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書記)
二、職系:無
三、官職等:無
四、名額:1名(預估缺)
五、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
(二)工作態度積極、具有服務熱誠、良好溝通能力及熟悉文書處理軟體。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工作項目:
(一)服務對象照顧業務之協助。
(二)服務對象零用金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辦公地點:50040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八、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50040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人事機構收【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書記)】。
(二)請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為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相關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三)期限:114年8月8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中心將依據報名者學經歷條件等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四)錄取人員每月按22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合計約新臺幣30,602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之費用)。
(五)聯絡人: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人事機構吳小姐,電話04-7258131分機253。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