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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老人福利機構寢室之隔間方式

(內政部96年4月18日內授中社字第0960713905號函)
主旨:貴所所提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有關寢室隔間設置建議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老人福利機構分間牆之定義及相關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業定有相關條文加以規範,本部營建署91年8月2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562-2號亦函釋在案,所稱分間牆之認定,應以固定於地板並通達天花板以上且與門窗共同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面為準。
二、為符合建築相關法令規定及維持機構住民隱私,並為使機構立案及主管機關審核有所依據,本部業將上開寢室隔間相關規定納入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並已獲與會代表共識,是以,有關老人福利機構寢室之隔間方式仍請依本部95年1月25日內授中社字第0950713192號函釋辦理。

最後異動時間:2018-07-20 下午 03:49:08